地基與基礎
FOUNDATION AND FOUNDATION
靜壓法
用抱壓式液壓壓樁機或頂壓式液壓壓樁機作業(yè)
施工前的準備
1、壓樁機運入現(xiàn)場安裝就位后,應認真檢查壓樁設備各部分的質量和性能,并進行試運行。
2、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確定合理的施工流水線路。
3、注意觀察樁的入土深度及記錄該深度時的壓力值。
4、其余同錘擊法施工①款規(guī)定。
試壓樁的要求
在正式壓樁前,應進行試壓樁,以利初步確定承載力的特征值,試壓樁的要求如下:
1、甲級及地質條件較為復雜的乙級靜壓基礎工程,按不少于2#工程樁數量且不少于5根進行試壓樁。
2、試壓樁的規(guī)格,長度及地質條件具有代表性。
3、試壓應選在地質勘探技術孔附近。
4、施壓方法及施壓條件應與工程樁一致。
5、試壓樁經過24小時休歇后需復壓。
6、試壓樁按1%的工程樁數量進行靜載荷試驗,有條件時,靜載荷試驗宜加載至樁的極限承載能力。
壓樁的順序
1、根據樁的集密程度及樁基與周圍建(構)筑物的關系:同錘擊法施工②款第1條的規(guī)定。
2、根據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
1)若場地較大且部分區(qū)域的上覆土層中含砂(碎石、卵石)時,宜先在含砂(碎石、卵石)區(qū)域內施壓。
2)若持力層埋深或樁的入土深度差別較大時,宜先壓長樁后壓短樁。
3、根據樁的規(guī)格及分布情況:
1)當樁的規(guī)格不同時,宜先壓大樁后壓小樁。
2)當場地內存在30根以上的大承臺時,宜先壓大承臺樁后壓小承臺樁。
抱壓式液壓壓樁機施工作業(yè)規(guī)定
1、壓裝機應配足夠重量,滿足最大壓樁力的要求。
2、壓裝機機上起重機在進行吊裝、喂樁過程中,嚴禁行走和調整。
3、喂樁時,管樁樁身兩側合縫位置應避開夾具的直接接觸。
4、帶有樁尖的第一節(jié)樁插入地面0.5~1.0時,應嚴格調整樁的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0.5%,然后才能繼續(xù)壓樁。
5、壓樁過程中應經常觀測樁身的垂直度,當樁身垂直度偏差大于1%時,應找出原因并設法糾正;當樁尖進入較硬土層后,嚴禁用移動機架等方法強行糾偏。
6、壓樁過程中應經常注意觀察樁身混凝土的完整性,一旦發(fā)現(xiàn)樁身裂縫或掉角應立即停機,找出原因,采取改進措施。
7、每一根樁應一次連續(xù)壓到底,接樁、送樁應連續(xù)進行,中間不得無故停歇,且盡可能避免在樁頭接近設計持力層時進行接樁。
管樁接樁的焊接方法
同錘擊法施工④款的規(guī)定。
樁帽、送樁器具和襯墊的選擇
同錘擊法施工⑤款的規(guī)定。
終壓控制標準
1、可根據下列條件和原則綜合確定:
1)根據現(xiàn)場試壓樁的試驗結果。
2)參考條件相似工地的施工經驗。
3)終壓時連續(xù)復壓次數應根據樁長及地質條件等因素確定,一般不宜超過3次,對施工入土深度小于8m的樁,復壓次數可增至3~5次,當條件許可時宜采用超載施壓法,一般不宜采用滿載連續(xù)復壓法。
4)復壓時每次穩(wěn)壓時間:壓樁力小于3000KN時不宜超過10s,壓樁力大于3000KN時不宜超過5s。
5)終壓力值不宜大于樁身允許抱壓壓樁力的1.1倍。
2、當無類似工程經驗時可參考下列標準確定:
1)對于摩擦樁,應按設計樁長控制,但需在試壓樁時,先按設計樁長試壓3~5根樁。24h后再用與樁的豎向極限承載力相等的壓樁力進行復壓,如果樁身不下沉,即可按設計樁長進行全面施工,否則,設計樁長應修正。
2)對于端承摩擦樁或摩擦端承樁,終壓控制標準可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注:本規(guī)定中的豎向承載力特征值是指通過豎向靜載荷載試驗或理論計算的實際值,而不是樁身結構對應的單樁豎向承載力的最大特征值。
A)當樁入土深度L>23m時,終壓力值可取樁的豎向承載力特征值的2.5倍,但樁周土為粘性土且靈敏度較高時,終壓力則取樁的豎向承載力特征值的1.70~1.90倍,并復壓1~2次。
B)當樁入土深度15<L<23m時,終壓力值可取樁的豎向承載力特征值的2.0~2.4倍,當樁較短且土質差時取值接近2.4倍,樁較長且土質較好時取值接近2.0倍,并復壓2~3次。
C)當樁入土深度8<L<15m時,終壓力值可取樁的豎向承載力特征值的2.2~3.0倍,當樁較長且土質較好時取值接近2.2倍,當樁較短且土質一般時取值接近3.0倍并復壓3次。
D)當樁入土深度只有6m~8m時,終壓力值可取樁的豎向承載力特征值的2.8~3.2倍,并復壓3~5次。
E)當終壓力值受到各種條件的限制而達不到本條有關規(guī)定時,宜按實際情況降低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征值,不得任意增加復壓次數。
截樁和送樁的規(guī)定
1、當一根樁壓完后,若有露出地面的樁段必須在移機前截去,管樁應用鋸樁截割,嚴禁利用壓樁機行走推力強行將樁扳斷的作業(yè)法。
2、當樁頂被壓至接近地面需要送樁時,應測出樁的垂直度并檢查樁頭質量,合格后應立即送樁,壓送作業(yè)應連續(xù)進行。
3、送樁應用專制鋼質送樁器,不得借施壓用的工程樁作送樁器。
4、當場地上多數樁較短(L<15m)或樁端持力層為風化軟質巖可能需要復壓時,送樁深度不宜超過1.5m。
5、除本條4款規(guī)定外,當樁的垂直度小于1%且樁的有效長度大于15m時,靜壓送樁深度可根據需要送得比錘擊樁深一些,但不宜超過8m。
6、送樁的最大壓力一般不宜超過樁身允許抱壓壓樁力的1.1倍。
7、沉樁完畢,樁孔應及時可靠地覆蓋,確保人身安全。
靜壓樁工程的基坑開挖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嚴禁邊壓邊開挖基坑。
2、嚴禁挖土機械橫向撞擊或推拉樁頭,其余同錘擊法施工⑦款的規(guī)定。